首页 > 基层书协
德州十佳青年书法家作品展实施方案
时间:2011-08-31 22:36:20 浏览次数:10241(2011年7月31日主席团会议通过)
为弘扬书法艺术,提高我市书法创作整体水平,展示我市青年书法作者的创作实力,宣传我市青年作者在书法创作上取得的优异成绩,拟于2011年10月举办“德州市十佳青年书法家作品展”(暂名)。
一、展览组织
本次展览由德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办。参展作者由市书协主席团遵循艺术第一原则、以作者参加国家级、省级书法展览的实际情况为标准确定。
二、展览时间
2011年10月,与第二届德州市书法篆刻大赛同时举办。
三、参展作者
年龄在45岁以下(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的德州市书协会员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,具备本次展览提名资格。
1、2005年1月1日以后,入展、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展、兰亭奖、青年展、新人展和正书展、草书展、楹联展等单项展1次以上。
2、2005年1月1日以后,中国书协主办(或联合主办)的各类主题展、杯赛、艺术节等2次以上。
3、2005年1月1日以后,入展、入选山东省书协、山东省青年书协主办的山东省书法篆刻展、青年展及各种主题展、单项展2次以上。
四、参展作者产生程序
1、市书协通知具有参展提名资格的作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入展、入选、获奖证书。2011年7月前已经完成评选工作但尚未开幕的展览,以书法专业报刊、网站公布的评选结果名单为准。逾期不予提交视为自动放弃。
2、市书协主席团对具有资格的作者资格审查,并按照各位作者参加国家级、省级展览实际情况进行评分。
3、根据累计分数由高到低排序,前10位作者为参展作者。
4、最终参展作者名单确定后,由市书协书面通知作者本人,作者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展览,并将参展回执于10日内交市书协。逾期不复视为自动放弃。
5、当放弃参展作者人数少于3人(含3人)时,由后位排名作者依次递补;当放弃参展作者人数超过3人时,本次展览自动取消。
五、展览作品要求及处理办法
参展作者每人提供5件作品参加展出,作品要求6尺以内竖式,内容健康向上,书体不限。作品统一装裱。展览结束后,全部展出作品由赞助单位收藏。送交展品时同时提交作者照片和个人简介(200字以内)。
六、展览宣传
1、编印《德州市十佳青年书法家作品展作品集》,收入作者全部展出作品(每人5件)及作者简介。赠送每位作者40本。
2、展览开幕之后,在中国书法家论坛“德州书协”板块制作、发布展览专题。在《德州书法》集中或分期刊出作者专题。
七、展览经费
本次展览经费由市书协寻求赞助解决。
八、其它事项
本方案经书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,由书协主席团负责解释。本方案未尽事宜,由书协主席团研究决定。实施过程中出现涉及作者利益问题时与作者协商后确定。
德州市书法家协会
2011年7月31日
协会简介
更多>>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于1980年成立,当时名为"山东书法篆刻研究会",1982年更名为"中国书法家协会山东分会",隶属山东省文联,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,历任主席:鲁萍、蒋维崧、张业法、顾亚龙,现任主席:王瑞。





